去年7月9日晚,宋凤英驾驶一辆红色别克轿车接丈夫回杭州南都德迦公寓时,因李杭育的朋友俞敏华(另处)将一辆白色富康轿车停靠在南都德迦公寓通道非停车区域,致使宋的车子无法停车入库而向公寓保安投诉。
李杭育因对宋凤英语言不满与之发生争执,继而用拳击打宋凤英面部,将其打倒在地。宋凤英后又遭李杭育和俞敏华脚踢左肋部等处。经法医鉴定,宋凤英牙齿脱落两枚,左第四前肋骨骨折,断端移位,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在诉讼过程中,宋凤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李杭育赔偿经济损失34878元。
4月9日,杭州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杭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凤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万元。(《北京青年报》200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