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装修工打开盒子一看,只见一块红绸布包了两万元完好无损的现金。二人欣喜若狂,商量一番后决定私分。正当两人清点钞票时,被前来串门的邻居王某撞个正着,两装修工急忙抽出2000元钱给王某,说是“见者有份”。王某收钱后,考虑再三觉得对不起朱某,于是将实情向朱某和盘托出。
朱先生听后大为吃惊,要求装修工返还巨款。起初,装修工死活不认账,后几经交涉,装修工答应还朱先生1.8万元,另外2000元做“幸运费”。
对此梁文永律师说,两装修工私分他人钱财是违法的,是一种不当得利的行为。如装修工坚决不予返还,朱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们。此外,现金是前任房主留下的,但不影响朱先生对这笔钱的保管权和义务。因朱先生与前任房主并无关于这笔线的法定约定,所以他可以与前任房主协商解决这笔钱的归属。(《信息时报》20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