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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遭遇法律空白捐献器官义举落空

2003-04-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25日,18岁的湖南少女吴彦在的一场车祸中头部重伤昏迷不醒,长沙市铁路医院经过连续抢救后认为,尽管吴彦的心脏还在跳动,但根据许多国家确认的脑死亡标准,吴彦已无生还希望,可判定为“脑死亡”。

吴彦的父母在悲痛之际主动向医院提出要捐赠女儿的所有器官。然而,由于我国尚未实施脑死亡判定标准,因此只能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等到吴彦的心脏停止跳动后才能进行器官移植手术。4月4日,吴彦的心脏停止了跳动。而这时,身体其他器官已由于缺血而导致细胞死亡,心脏、肾,肝脏等急需供体的器官都已不能利用,可用于移植的只有眼角膜。

目前,吴彦的眼角膜已移植给两名急需角膜的患者。

据悉,我国每年有100多万患者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然而由于器官供体严重不足,只有大约1%的患者可获得这种治疗。有关人士呼吁,脑死亡相关法规亟待出台。(《中国妇女报》2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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