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婚广告中对女方提出了20项条件,如年龄要求“20至25岁”,学历“大专以上”,容貌要求“出众、秀丽端庄”等,其中特别要求女方“清纯如水、无性经历”。
该广告上的联系人何律师称,目前征婚邮箱共收到100多封来信,基本上都是在校大学生,还有几个研究生。所有信件都刻意强调自己“无性经历”。
富商自己离异且有一子,却要求女方“无性经历”,这样是否公平?
何律师解释说,婚姻是观念上的选择,只要双方认为合适就行,感情上无所谓公平。
一位从事广告生意的先生则认为,广告强调“身家过亿、年收入数千万、生活条件属中国顶尖水准”涉嫌诱导享乐主义,而强调“无性经历”是对广大妇女的歧视,有哗众取宠之嫌。(《都市女报》200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