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辉女士在民惠售票处购买了一张“南航”的上海飞往厦门的9折机票,班机起飞时间为今年1月30日16时10分,登机地点为“PVG”。杨女士误以为国内航班的登机地点是虹桥机场,可当她赶到虹桥机场时,却被告知走错了地方,航班在浦东机场登机。此时,她再转机场为时已晚,只好花850元买了下一航班的一张全价机票去了厦门。
杨女士认为,机票为什么不用本国文字清楚标识?只用英文代号标明机场,侵犯了她的知情权,遂将南方航空公司和代理商民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乘客胜诉。法院判定航空公司退还乘客机票款770元,并赔偿有据可查的相关费用80元人民币。
据称,这是国内首例“机票文字案”。(《北京晚报》200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