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此人是法兰克福大学法律系学生。他被抓后一言不发。他知道,只要不说话,就无法对他判罪。为从犯罪嫌疑人嘴里挖出口供,以营救小人质,负责侦破此案的法兰克福警察署副署长达施纳命令下属对犯罪嫌疑人使用了刑讯逼供方法,终于迫使罪犯说出了孩子藏匿的地方。然而当警察赶到现场,孩子早已被杀害。
在德国,刑讯逼供是违法的。德国基本法第136条明文规定,在审讯中禁止使用任何逼供手段。执政的社民党认为,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有明确规定,酷刑是法西斯分子希特勒的惯用手段,在德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绝对不能姑息这类违法行为。但在野党和法律界的部分人士以及大部分公民却认为,在人命关天的时候,执法机关不能容忍罪犯钻法律的空子。法官联盟负责人马根罗特认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挽救生命,可采取一定的特殊措施。相当一部分百姓更是把这位高级警官誉为英雄,63%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位警官的做法是对的。(《光明日报》200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