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这起案件在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出租公司赔偿原告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预得收入减少额共计5.1152万元。(《北京法制报》20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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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 丹:一处被忽视的点烟“闲笔”
解读民心、民本、民生、民意与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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