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随后半个月的时间里,记者先后探访了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等高校及周边的30多家复印点。一些复印店打出的“8分复印”广告牌甚是抢眼。记者甚至还从人大的布告张贴栏里揭下了“5分复印”的广告。每到一处,复印机都在高速运转,一片生意兴隆景象。
一些学生和研究人员在能够就近买到正版图书的条件下还去复印,这让出版社大为恼火却又无可奈何。原因就在于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详尽具体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正像一家出版社负责人说的:“《著作权法》对能够被‘合理使用’的图书的种类、性质以及使用方法和范围的规定不明确,好像什么书都可以牵强附会地以教育研究的名义来复印。”
一些学者建议我国可仿照欧美一些国家征收“复印版税”的做法。在这些国家,复印店一般贴有明文告示,严禁整本复印图书。即使是“合理使用”图书的一小部分,也应如实登记,随后经营者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收益上缴著作权管理组织,再转交著作权人。(《中华读书报》200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