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鹤岗市人民医院,警察找到了老者和救他的小伙子。小伙子见到警察,突然低头转身要走。警察拦住他表示感谢时,小伙子却说:“你们把我带走吧!我杀过人,再也不想逃了。”
原来,小伙子汪某某是吉林省吉林市人。2001年初秋,他和一群朋友在一酒馆喝得大醉,与临桌几个人发生冲突。他拎起板凳,将对方一人的脑浆打了出来。
他知道闯了大祸,便连夜逃亡。一个多月后,他逃到内蒙古鄂林左旗,租了间民房。一天深夜,他突然被惨叫声惊醒。一个女人声嘶力竭地喊:“救命!救命!”他判断,附近只有他一个人长期居住,如果他不出手,女人肯定会出事。他在房间里不停地转圈。呼救声变得微弱,时断时续。他终于操起一根一米多长的大炉钩子,冲了出去,从两个男人手里救出了女人。随后,绕了个圈跑回“家”,他怕天亮后被警方知道后会核实他的身份,便连夜收拾东西逃跑了。
去年初冬,在辽宁省抚顺乡下,他又从两名逃犯手里救出了一名警察。与前次一样,他立即转身溜走。
一位法律界人士说,汪某某见义勇为的行为只是酌情减刑的参考而不是减刑标准。(《羊城晚报》200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