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证试药者的合法权益?怎样让试药行为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正常开展?该基地张大志副主任说,试验药品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为了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双方签订《知情同意书》,受试者享有充分知情权,医院的医生会向受试者详尽介绍新药的特点、试验目的、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受试者的权利。只有在受试者完全了解该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在自愿同意参加的情况下,才能开始临床试验,而且受试者有随时退出试验的权利。
我国参照国际通行惯例,也制定了部分有关临床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和行政规定。然而,在这一体系中,法律形式的规范太少,而最为核心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仍是一个行业性规范,对受试者的权益的具体保护,如知情权、伤害后果的认定及赔付办法方面,仍为一个空白。(《重庆法制报》200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