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5日到了返本的日子,当消费者拿着合同前来返本时发现,解放路商场已经倒闭,不久连商场大楼都没了。消费者又急忙找到为活动做了公证的公证处,答复是:只对签定返本合同这个过程进行公证,不负责返本。此时,人们又想起了商场的上级主管单位,而当时商场的主管单位纺织局后来合并到了轻工局,而轻工局随后又撤并到了市经贸委,成为其下属的轻工处。但轻工处负责人说:解放路商场早在1996年就已破产,破产企业的行为跟轻工处没有关系,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现在也已不知去向。
“商场没了,主管部门又不承担责任,难道返本承诺只是一句空话?”消费者认为,尽管没有遭到实际损失,但被商家“涮”的感觉难以接受。已有十几位“返本”消费者委托律师欲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中国消费者报》200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