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只有全国及各级人大才享有立法权,而一个中巴车售票员会有立法权吗?你既然没有立法权,凭什么擅自立法?你是国家授权的有处罚权的政府部门吗?既然不是,你又凭什么来罚这40元?
乘客坐车,与汽车公司仅仅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彼此是两个相互平等的民事主体。售票员惟一能做的事是:请不买票的乘客下车,或请没买票的乘客补票。至于成心不买票的乘客,或以暴力寻衅滋事的乘客,可以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为由,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然而,这样的事情不仅发生在一个中巴车售票员身上,我们身边到处都是。例如,很多墙壁上写着:“此处严禁停放自行车,违犯者罚款50元”等,如此非法处罚数不胜数。
我们身边哪来的这么多“立法者”?这种堂而皇之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别小看了这些事,普法教育就应该从这样的小事做起。因为,看起来平常的小事,却包含着丰厚的法治内涵。(《中国青年报》200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