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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富机制”重在“多数致富”

2003-04-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改革开放24年来,通过效率优先,已经造就了一批先富起来的社会群体,今后如何通过公平促效率,推动大多数人后富,也将是一个大政策。

应当承认,现阶段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相当部分是来自先富群体通过非市场的资源占领和机会占有,即非效率收入差别,这显然对于后富群体是不公正的。

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尤其要防止非效率的收入差距拉大。提到共同富裕,人们通常想到的就是“劫富济贫”。现代制度性的“劫富济贫”方式主要就是通过超额累进税率使先富的群体缴纳更多的“济贫基金”。这种“先富者纳重税”的理念固然有其合理的成分,也便于操作。不过,“劫富济贫”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不可能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后富机会,更不可能实现社会效能和社会福利的整体提高。所以,从缓解收入差距矛盾的效果来看,创造公正机制,增加多数社会成员的收入,或者增加低收入成员的创收能力,应当成为首选的政策取向,即应当以启动“后富群体”为重点。实际上,高收入发达国家收入差距缩小的过程,主要就是通过提高大多数社会成员收入能力来实现的,而并不重在“劫富济贫”。

对于后富群体来说,启动致富能力依然要依靠市场竞争的机制。所不同的是,社会应当通过制度建设,校正机制扭曲的同时,既可以堵塞先富群体中非效率收入来源,又为多数人创造新的竞争机会和增加收入的机会。为此,如果我们制定一定的规则,只要多数人通过努力,都可以达到富裕收入水平,那么,这些规则就是“后富机制”的制度基础,如“无壁垒竞争”、“透明招标、公开竞赛”、“分割市场、再造机会”、“人力资本援助”、“以工代赈、以奖代贴”等。(《经济参考报》200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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