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类现象在高校中并不鲜见。因此,不少研究生称自己在为导师“打工”。
研究生该不该为导师“打工”呢?
华东师大博导叶建农认为:学生所谓的“打工”,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导师从国家的一些基金项目或科技攻关项目中争取来课题,让学生一起参与;另一种是导师从企业拉来的课题,让学生一起来搞。我以为,两种“打工”都无可厚非。前一种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后一种有助于他们锻炼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什么不好呢?
上海交大材料与工程学院教授王浩伟认为:导师让学生参与课题或项目,要把握一个原则,即与学生研究的方向要一致。有的导师从企业拉来一些项目,与学生的研究方向风马牛不相及,却让学生参与,其实浪费了他们宝贵的学习时间。如果导师自己开公司,让学生为他“跑腿”,就更不应该了。
某校管理专业博士生认为:据说在美国、德国等国,导师的课题经费中都有“人头费”,专门用于支付助理研究人员的酬劳。国内的课题研究经费中,是否也可设立“人头费”项目?这样,导师给学生报酬就有章可循了。(《特区青年报》200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