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货车如何核定吨位早有明确规定。2002年,有关部门重申对大吨小标的“改装车”一律不予上户和过户登记。但“出海通道”上跑的各种运输车辆中,相当一部分是生产厂家按货主要求改装的“大吨改小标”的运输车。
“大改小”后的货车所交的养路费、货附费、过路过桥费和路产补偿费等,依然按行驶证上的核定吨位交纳,造成了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四川叙永火把桥收费站去年9月曾对出川大货车进行24小时调查,在743辆过往货车中,大吨位小标识的改装车占了248辆,一天被逃过路费9000元,一年损失326万元。纳溪收费站平均每天车流量在4000辆以上,重型超载货车约占一半,被逃费每年以千万元计。
去年7月,公安部和国家经贸委发文封杀“大吨改小标”,引起当地大批“改装车”主和运输单位的恐慌。此时,邻近省市的周边地区乘机以各种优惠政策为诱饵,致使当地大批货车外流,纷纷挂起了外地车牌照。目前泸州地段到外地上牌照的货车不少于5000辆。假如以每车3吨标准计征,5000辆外流车一年流失的“规费”有数千万元。
去年8月至11月,隆纳高速公路三次对通行货车进行24小时调查,发现138辆货车中,除2辆空车外全部超载或超限,其中超载最严重的当数运煤车,最大超载量超过货厢标准吨位19.9吨!(《工人日报》20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