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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时期重罚陋习

2003-05-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4月26日,针对“非典型肺炎”侵袭,上海市规定,吐一口痰罚款200元。

4月26日12时30分,黄浦区城管大队三分队的两名城管队员在南京路西藏路天桥上发现三位游客一起行走时,其中一男子随地吐了一口痰,队员追上去拦住他进行宣传教育,告诉他根据新的规定,对其乱吐痰的行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在人民广场地区,城管队员又“逮”到一名乱吐痰的外地民工,该民工强调,你们上海人也有乱吐痰的,我是入乡随俗嘛。队员要对其做出处罚时,该民工只掏出了随身带着的7元多钱,队员们只得对其做了教育处理。

据统计,这一天,在黄浦区共处罚乱吐乱扔违章5起,罚款250元。有的人拒不承认痰是自己吐的,还有的人虽然承认,但称自己没有钱。

自26日到29日,由于加大查处力度,出动监察人员1.2万人次,处罚乱吐痰等案例324起,处罚金额1.7万元。

不少市民认为,既然对随地吐痰者要处罚、已经写进法规条款,就应该坚决执行。对无钱缴罚款的人,可以叫他用无偿劳动作补偿,让他穿上特制的服装,在公众比较集中的地方做擦洗痰迹的劳动或打扫卫生。(《中国经济导报》200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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