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司法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质量低下须赔偿或解除合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到期不办房产证可申请赔偿: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房户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面积“缩水”逾3%可解除合同: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法律应予支持。(《文汇报》20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