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镇党政办有关人员说,“张元云如果向法院提出离婚,瘫痪的妻子又该谁来照料;让这种状况维持下去,合情理不合法。”为此事,镇妇联每年都要到张家探望、想办法,还作为特困户发放补助。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张元云在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又与第二个女人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从法律上已构成重婚。但张元云形成重婚,是因为念及瘫痪妻子无人照料,不忍弃之,似可不追究重婚罪,但无论如何重婚已经成立,让这种状况维持下去,的确“合情理而不合法”。一个办法是,张元云与“前妻”离婚,与“后妻”正式办理结婚登记。而“前妻”仍可继续留在家中由张元云夫妇照顾。“前妻”可与张元云夫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当然,我们更希望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及早建立,这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佳出路。(《检察日报》200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