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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如此“创收”:戒毒女被迫卖淫

2003-05-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刚满30岁、深陷毒海已有13年的李文被送进了广东省广州市长洲戒毒所。10多天后,李文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许多戒毒女被戒毒所的管教带出去,回来后就收拾东西离开了。2002年3月2日,李文和另外两个戒毒女被戒毒所中队长陈太中带到了探视室,她们被告知已让“鸡头”毛祖富选中,要卖淫以“还债”。李文哭着跪着恳求陈太中:我不想走!“你不走不行,在这里四五个月了,连伙食费都没交!”当天下午,李文就被毛祖富带到了海珠区康乐村。毛对她说:“我为你向戒毒所交纳了500元赎金,还给管教红包、请他们吃饭,共计花了1500元,你要好好做‘鸡’,还我1.2万元。”

在经过了4天生不如死的卖淫生活后,李文忍受不住嫖客的百般折磨,趁着“鸡头”松懈,逃离了魔窑,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迅速出击,一桩桩发生在长洲戒毒所里的肮脏交易终于暴露在阳光之下。

2001年9月至2002年3月,长洲戒毒所管教陈太中、邵丽爱等人与“鸡头”毛祖富等人内外勾结,以“鸡头”代交戒毒费500元至1500元,戒毒女偿还3000元至5000元为条件,把戒毒女子卖出戒毒所,戒毒女出所后,便被“鸡头”们强迫卖淫。

陈太中、邵丽爱称,自己放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是在完成戒毒所的工作职责,每一笔“赎金”也都进入了单位的财务。戒毒女子被“鸡头”赎出去后从事卖淫的事情,单位领导也都知道,某位领导甚至曾直接接受“鸡头”委托,批准了两名戒毒女子让“鸡头”赎出去。陈、邵认为,自己的错误只不过是在履行工作时顺带索要了“红包”。这样的幕后交易在长洲戒毒所是公开的秘密,索贿是每个女仓管教烂熟于胸的“生意经”。

戒毒所说,由于经费紧张急于“创收”才违反国家制度造成大量戒毒女被卖给“鸡头”的。每个戒毒期满6个月的戒毒人员需要交纳1.08万元。很多戒毒人员自己没钱,家中也不管,所以“院里面开会时,领导说这样下去没饭吃,只要有人来接就放出去。”陈太中交代说。(文中受害人均系化名)(《中国青年报》20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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