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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化急需法律保护

2003-05-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期,我们在对民间文化进行考察时,有几位民间艺术家都不愿意和我们配合,主要是怕有人会将他们的作品仿造,看来民间文化在抢救的同时,还应注意到法律保护问题。”近日,社科院民族文学研究员罗汉田在广西考察中国民间文化时,发出以上感慨。

据了解,罗汉田一直从事中国民间文化的研究和保护工作。近期他受邀请去广西部分地区进行民间文化的考察工作,“在这过程中,大部分的民间艺术工作者都是配合的,但有些艺术家就比较保守,因为他们的作品都曾被模仿过。”

罗汉田感慨到,“举个例子,广西民间文化中有一种流传久远、独特的‘唱歌’形式,去年一些外国人的录制组想将这个集体歌唱录下来,结果演唱者很高兴,就即兴演唱,录制完后,没有给一分钱人家就回国了,回国后他们便无消息了,他们是不是在本国已经注册这种歌唱形式的版权?是不是将录音和录像用于商业的市场,这些情况我们都不知道。这样的事情很多。因此,如果我们在抢救中国民间文化的同时没有注意到民间文化在法律上的保护工作,要到国外去看中国的民间文化仍旧是有可能的。”

而另一方面,民间艺术工作者因为还怕被抄袭仿制,就采取消极态度,不再愿意拿出他们的新作品去参加展览,因此放弃许多商业销售机会。

罗汉田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政府积极引导推进这方面的版权保护工作,也需要民间艺术工作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积极申领版权保护。(《北京娱乐信报》2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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