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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事件凸现法律缺陷

2003-05-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一个月来,全国已有120多名中央和地方官员因为防治非典不力而受到撤职或党政纪处罚。他们有的是部署防治非典工作不力,有的是擅离职守,还有的是迟报、瞒报、漏报疫情。“这是中国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就同一问题连续、大范围地处分失职官员。”

重大事件中,官员的频频失职事件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是否应该制定专门的紧急状态法律以强化担负特殊职责人员在非典等突发事件中的法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说,我国已制定了戒严法、防震减灾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多部紧急状态法律,这些法律都对紧急状态下特定责任人的权利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过于抽象、笼统的法律规定对紧急突发事件中担负重要职责的特定人群并没有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和激励作用。到现在为止,各种官员失职行为还在不断发生就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应当在总结包括抗击非典在内的国内紧急事件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紧急状态立法的基础上,尽快在我国宪法中增加紧急状态制度的规定,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一部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明确紧急状态下的政府人员等肩负特定职责人群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检察日报》200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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