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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失业”概念明晰化

2003-05-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界定就业和失业的标准。依据这个标准,“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虽然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失业”概念明晰化,首先,能够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的生存质量和生存状况。将劳动者细分为“充分就业”和“失业”等多个层次,将更准确地反映出劳动者的职业和收入状况。

其次,有助于政府对失业人员各种优惠乃至救济政策的准确到位。因为“下岗”,仅仅是指劳动者离开了其原来的工作岗位,至于他目前从事什么样的社会经济活动,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如何,则一概稀里糊涂。在统计困难救济对象时,又很难把这些不同情况区分开来,于是就出现了坐着出租车甚至开着私车去领低保的现象。

再次,有助于政府区别不同情况,更恰当地解决失业问题。如自愿放弃就业权利的,也就不存在失业问题,而需要找市场解决。政府今后的职责,则更多地去负责监督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而不是包办一切。(《中国青年报》20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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