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家庭制小农经济。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我认为我国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所应建立和创新的农业经营制度应该是一种将家庭制的小农经济与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制小农经济制度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第一,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这决定了农民的政治与经济地位改善的可能性。
第二,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这对保持农村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家庭制的小农经营极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如果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l%的农村人口具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第四,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家庭制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而且,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家庭制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把家庭制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另一方面,有条件地积极促进以国营(集体)农场、国家的专业化种植基地、大型的农业经营公司、种植专业户等各种形式,以市场为导向、具有较大规模的农业经济(大农经济)的发展。(《中国财经报》20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