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2001年清欠时发现,党政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逾期未还的贷款就达1.2亿多元;湘乡市农村信用联社去年6月清算时发现,干部欠账4435万元;湘潭市2002年清查摸底,干部久拖不还的贷款共有1872笔,本息合计5431万元,拖欠最长的14年,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88人。
工业重镇株洲截至去年10月底,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信用社贷款6710万元,涉及1674人,欠贷时间最长的,竟有20年。
湘乡农村信用联社主任冯志奇说,信用社好多工作需要所在地领导支持,迫不得已,不该借的也借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镇党委书记向记者诉苦,现在乡镇财政十分紧张,完不成税收任务只好向信用社、个人借款;建学校或教师发不出工资也只好向信用社贷款。据初步统计,截至2001年底,湖南省农村中小学负债25.3亿元,其中有一部分是银行和信用社贷款。这些都是在“两基”达标期间兴建或改造校舍形成的。
但相当一部分党政干部借款却是谋私。大部分贷款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中期,部分党政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为亲友下海经商、办企业、建房或买房、炒股等向银行、信用社借出或担保的。办企业、做生意、炒股亏了,他们就无力偿还了。而银行的钱“不借白不借,不用白不用”,有的人根本就没想到要还款,甚至仗势赖账。
湘乡市公安局一个姓贺的民警,1997年在担任某乡派出所所长时利用职务之便,从大田信用社贷款4.7万元,此后本息未还分文。信用社多次催收,贺仍置之不理,并且放出话来:“我就是不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看能把我咋样!”据去年8月采访过他的中央电台记者说,贺当时抽着20多元一包的芙蓉王香烟。
据了解,对于通过打官司收回贷款,银行、信用社都缺乏信心。一是因为不愿挫伤各方面的关系,二是花钱打官司,常常是赢了也没什么用。(《中国青年报》200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