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三公民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审查《收容遣送办法》

2003-05-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14日,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书说,“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适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建议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俞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腾彪、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许志永,三人都是法学博士,去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这份薄薄的公民建议书,以民间形式启动了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程序。直接引发他们递交这份公民建议书的动因,是近期湖北青年孙志刚命丧广州收容救治站事件的发生。

在公民建议书中,他们写道:“我们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我国现行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相抵触,属于《立法法》中规定的‘超越权限的’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应该予以改变或撤销。”

他们说,“这不仅是针对孙志刚的个案,我们关注的是制度本身。应建立并启动一整套完备的违宪审查机制,才能不断地除弊革新。”

2000年颁布实施的《立法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但并未规定对公民建议的反馈程序和渠道,也就是说,“人家想理就理,不想理睬,就可能泥牛入海。”作为普通公民,三位法学博士期盼听到来自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声音。(《中国青年报》2003.5.16)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