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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也须依法保障公民权益

2003-05-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受非典影响,西瓜主销地郑州市一些地方拒绝农民瓜车进城,现有上百辆瓜车被堵在城外。瓜农孙三河告诉记者,如果10天内西瓜卖不出去的话,他的损失将达上万元。

当前抗非“非常时期”依法保护公民权益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不特定对象的保护。它要求疫病防治本身必须依法而行,政府及相关机构、全体公民都负有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二是对相对明确对象的保护。主要指因非典连锁反应权益受侵害的公民。如有的地方将来自疫区的人员与车辆等同于传染源。其实经过一定的检测与消毒措施,完全可以保证安全,瓜农可以照常卖瓜,车辆可以照常营运。出现问题之后,如果法律不出来说话,就会造成一种误解:以为“非常时期”只要有一个“合乎情理”的名义,一部分人或一级政府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侵害、剥夺另一部分无辜者的权利。

“非常时期”依法保障公民正当权益与抗击SARS没有丝毫矛盾。当全体公民的权益都得到有效保障的时候,等于积累、增强了社会抗击灾害的整体力量。依法办事意味着规范、秩序与效率,这也是赢得任何“非常时期”不可或缺的要素。(《南方都市报》200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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