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德国正式推出了这套重新修改后的“迷你”工条例,规定“迷你”工的收入不与主要工作的收入累计交税。收入400欧元以内的雇员可免交一切社会保险费,这一条例立刻引发了德国“迷你”工的热潮。
记者在柏林采访了几个做“迷你”工的德国青年,汉瑟尔女士今年23岁,她的主要职业是商场的采购员,月工资1020欧元,她的愿望是买一辆大马力的摩托车,更想每月多添几件女孩子爱穿的漂亮衣服,这样1000多欧元显然不够。因此,每星期六她都要系上围裙在酒吧里干上几小时,每月增加400欧元的收入,起码能满足她的一些奢望。哈克尔是个典型的现代青年,他不从事任何固定工作,只做“迷你”工。他说,只要挣够这个月花的,就不再干活了,可以利用剩余时间做自己想做的事。他认为,现在许多人已逐渐改变了工作与闲暇的观念,更倾向于宁可少挣些钱,也要获得更多的闲暇。
“迷你”工对企业的吸引力是劳动成本的降低,是一种便宜而灵活的用工方式,使企业的经济负担减轻了。“迷你”工消灭了不合法的黑工现象。(《环球时报》200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