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指出,修订应着眼于杜绝(而不仅是“暂停”)少数消费者和某些行业通过大量捕猎,“吃、用、养”野生动物的陋习;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明令禁止为商业或“利用”目的捕猎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包括目前尚未列入保护范围的物种);禁绝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在餐馆中禁止以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做成食品供顾客消费;对建立所谓“野生动物园”和养殖野生动物,也要有严格限制。
特别要防止把野外抓捕动物经短期饲养,即冒充“人工饲养的动物”出售的做法。科学、严格地确定野生动物中“有害”和“非有害”的界限。(《中国青年报》200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