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小学一教师在课堂内疯狂强奸猥亵女学生长达两年多之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声讨。而其中又有很多人大声呼吁要设立《校园法》。其实,设立《校园法》根本没有必要,因为实际上在诸多的法律当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和约束:一个是《教师法》,对老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早就有了明确的规定,不准侵害学生的利益;一个是《刑法》,对奸淫幼女定强奸罪早有明文规定。
这些年,国家立法发展很快,然而,有些法律似乎并没有深入人心。而社会大众只有首先对法律法规有所认知,有所了解,才能有所遵循,有所信仰和依赖,才能真正地实现法治。
所以,与其大声呼吁立法,不如大声呼吁社会大众多多认真地学习、研读现行的法律法规。而不是一出了问题,就不假思索地大声呐喊:立法立法!(《羊城晚报》200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