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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爱还是推卸责任

2003-06-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7岁的何廷相是贵州省遵义市一家国有大型企业的退休工人,两次婚姻给他留下了一对同父异母的儿子,10岁的何毅和25岁的哥哥。8年前,老何与小他20多岁的第二任妻子先后疾病缠身,不得不将住房转让,换钱治病。不久,妻子丢下何毅,改嫁而去。这些年来,老何独自带着两个儿子辗转租房居住。

老何说:“刚退休时,每月才300多元的退休工资,现在也不过409元,交了房租水电就只剩200多元。我拿什么供娃娃上学?”由于无钱医治,老何的肾结石病越来越严重,发作起来,常常疼得昏死过去。最长的一次,整整昏了5个多小时。

大儿子时不时在外做些零工,很少回家,一旦回家,总是气急败坏地责怪父亲:“为什么要生下我?”小儿子何毅至今无钱上学,因此老何想把何毅送人,他奔波于遵义市妇联、团委、民政、信访,甚至法院等各个部门。他说:“不是推卸责任,我只是想给娃娃一个温暖的家。如果我有个三长两短,咋办?政府再不帮忙,也没人愿意伸出援手,我就只有去求助人贩子了。”

遵义市妇联有关负责人认为:“老何的言行无疑与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相冲突,根本没有考虑娃娃送出去后可能会受到的巨大情感、心理伤害。仅仅不送娃娃上学这一条,就应该受到谴责,甚至被起诉。”

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现行《收养法》规定:公民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可以选择送养子女;有特殊困难但仍有能力抚养的,原则上不能送养子女。所以,关键需要确认老何是否还具有抚养何毅的能力。

一位政府官员说:“这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新情况。一个必须理性面对、而不能感情用事的现实是,与其让娃娃跟着老何毁了一生,不如积极为他谋划出新的出路和未来。”(《中国青年报》200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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