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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对少年犯实施“人格调查”

2003-06-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青岛市南区法院少年法庭张庭长介绍,该庭在审理17岁的被告人董某盗窃手机的刑事案件时,首次委托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退休老干部了解清楚董某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人格方面的情况,法官采纳了调查中“未成年且系初犯、手段和情节一般、认罪态度好且有悔改之意,宜从轻处罚”的建议。

充满人性关怀的“人格调查制度”,对于那些因一念之差而失足的未成年人,量刑时更加准确、适当,有益于治病救人、预防重犯。(《齐鲁晚报》200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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