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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规则”面临挑战

2003-06-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西北某高校署名王硕的学生2003年5月5日写给《中国大学生》杂志社一封信,信中说:“我因为在谈恋爱时,与女朋友有一些亲密举动而遭到了学校的处分,不知道会不会因此影响到将来考研的报名?”

“几乎每天我们都能收到各地大学生发来的类似信件,或打来的电话,可是我们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中国大学生》杂志社的编辑陶陶对记者说。

王硕的遭遇在全国高校中不是惟一的。2002年11月,西南邮电学院一对大学生情侣外出旅游时发生了性关系,并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认为学校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打算起诉校方。

围绕大学生情侣发生婚前性行为是否属“道德败坏”、“学校有没有权力因为在校生发生性关系而开除他们”等问题,再一次发生激烈争论。部分高校将“不准当众接吻”、“不准当众在食堂喂饭”等,立为学生必须在校园遵守的规则。

首都师范大学的石红英老师认为,处罚学生也应该听取学生的意见。有关处分学生时实行“听证制度”的规定,已经在山东青岛市和北京海淀区的一些中学里开始实行。

一些专家认为:学生在公费上学向自费转变之后,主体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校规应当视为学生与学校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这种“合同”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由双方共同制定,涉及学生权益的条款,学生代表应该参与讨论和制定。

而教育部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李志仁研究员不认可这种观点,他强调学生可以参与到学校管理的一些事务中,但是校规更多地应该由学校来调整。无论如何,学校和学生之间还是存在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学生来到学校后,就应该视为自动同意遵守学校的规定。(《新闻周刊》20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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