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或三人骑的休闲观光自行车一经出现,立即得到兰州市民的青睐。精明的商人瞄准了休闲观光自行车带来的商机,打出“十元一小时,快乐黄河游”的招牌。短短十几天,生意相当火爆。但公安部门认为,与普通自行车相比,休闲观光自行车“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能较差”,“不但影响交通秩序,而且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对于突然出台的禁令,一些兰州市民表示支持。也有一些人士用“因噎废食”来质疑有关部门的管理思维方式。既然法律没有禁止多人骑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也就意味着法律并不禁止公民对这一产品的使用。政府部门不应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轻率禁止。(《工人日报》200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