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富人不等于资产收益者,要区分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大部分富人仍属于打工范围,有时富人的收入属于受贿等不合法收入,不属于课税对象。因此,税源中大部分来自于工薪收入是正常的。
与人力收益相比,资产性收益一部分已体现为企业所得,从而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甚至有些资产所有者很少分红利、拿高酬。同时,资产所有者的收益面临更大的风险性。资产所有者一方面有可能是最大收益者,一方面又可能是最大的受损者。他们是最后分取蛋糕的人,可能在支付了受雇者的工薪之后,已无利可分,甚至亏损、破产。还有,资产所有者要把更多的资本收益用于各种投资以防范风险,因而个人所得可能不多。
不排除有一部分资产所有者的第一桶金是不合法的,但不能据此断言他们应该多纳税,这是两类不同的问题,需要用不同的法律去调整。(《光明日报》20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