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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改革教师聘任制引起争议

2003-06-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一份涉及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人事改革方案在北京大学引起了争议。

这份《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基本政策、学术标准、组织和程序以及学术委员会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采取有限聘期和有限申请晋升次数等措施在讲师和副教授队伍中实行择优和分流。其基本目标是使讲师层面的流动比例控制在总量的1/3以上,副教授层面的流动比例控制在总量的l/4以上。

教师实行聘任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2003年后新聘的讲师和副教授实行固定聘期合同,每个合同期为3年。教师在讲师岗位上最多有两个合同期(共6年);理工医科专业教师在副教授岗位上最多有三个合同期(共9年),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教师在副教授岗位上最多有四个合同期(共12年)。

新聘讲师在该级岗位工作两年之后、合同期内有两次申请晋升副教授的机会;新聘副教授在该级岗位工作5年之后、合同期内有两次申请晋升正教授的机会。如果第一次申请不成功,第二次申请必须在相隔一年之后;如果第二次申请也不成功,无论原聘任合同是否到期,聘任关系从学校通知本人之日算起一年后自动解除,不再续约。

为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缘结构,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方案还规定院(系)原则上不直接从本单位应届毕业生中聘用教师。

北大这一方案的改革力度前所未有。不少教师对设计此方案的动机表示理解,对其可操作性表示怀疑,有的甚至将这一方案称为北京大学的“休克疗法”。

不少年轻教师表示反对。一种意见认为,许多青年教师尤其是基础学科的教师收入微薄,其专业在社会上也无市场,采取这一方案,教师缺乏保障,心理上也缺乏安全感,不利于集中精力开展教育和学术研究。

另一种意见认为,建设一流大学不仅要有一流的教师队伍,还要有一流的管理人员,应同时制定相应的方案,对上自校长书记、下至普通党政管理人员,规定相应的任期,以及任期内的业绩要求和同样的分流比例。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劳凯声教授说,北大的方案并非完全独创,主要是学习西方的做法。国外不少大学采取终身制与聘任制结合的制度,教授、副教授中80%左右是终身制教职,讲师以下都采取聘任制。现在中国大学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压力,因此提高教师队伍水平是各个学校都绕不过去的瓶颈性问题。(《文汇报》2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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