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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四民工收容所被打罚款

2003-06-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4月4日晚9时许,湖南岳阳洞庭氮肥厂一建筑工地的湘阴籍民工戴胜强正准备上床睡觉,突然,6名辖区派出所民警走进工棚,称根据上级机关统一部署对暂住人员进行清查。

因前段时间回乡育秧时将身份证忘在了家里,戴胜强和另3名民工被民警送到岳阳市收容遣送站。

进了遣送站,就被架到了一间黑房子里,工作人员远去的脚步声还未消失,黑暗中,一只手突然伸过来抓住了他的头发。“有钱没?”戴胜强摇摇头,一只老拳便重重地打在了他的脸上。随后,一大群手脚雨点般向他砸去。

“坐到后面去!”被打得眼冒金花的戴胜强等四人听到后如释重负,但没想到挪到墙后地方,屁股还没挨着床,戴胜强等又被人一顿痛打。

就这样,戴胜强等四人挨着墙边蹲了一晚。

第二天刚一上班,管理戴胜强的民工队长杨志明及一些人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后赶往遣送站接人。一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将他们拦在门外,“先到开票室交1200元”。之后,四名民工被放了出来。“一个个脸色苍白、东倒西歪”,张和平和另一名伤势较重的民工陈国良被送往医院。

据了解,《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规定,以下四类人为收容对象:一、生活无着落露宿街头的;二、患精神病或者智力残疾流浪街头的;三、主动向收容遣送机构求助的;四、其他流浪街头乞讨的。

民政部最近重申收容遣送对象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还规定只看行为,不看“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也就是说“三证”没有或不全但没有流浪乞讨行为的人员不能收容。同时,取消收容遣送中现行的所有收费项目,严禁组织被收容人员劳动等。(《京华时报》20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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