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前后,近200人上书法院请求枪下留人。他们的呼吁,缘于徐建平为中国纺织行业、地方轻纺科技事业作出过的突出贡献。
截至目前,以徐建平名义申报的国家专利有10项。他主编的《中国轻纺面料图集》填补了国内空白。此外,徐建平组织开发的印花电脑设计分色软件,是当时国内少有的可参与国际竞争的专业软件,仅在绍兴县推广后,每年轻纺业增加的附加值就达3.5亿元,目前依然占据着全国纺织业50%左右的市场,还销往许多国家。就在关押期间,徐还完成了3项实用新型技术。
徐建平也写下“万言书”,希望通过贡献社会洗刷自己的罪过,给自己一次再生的机会。
本案的二审辩护律师邓继祥认为,徐建平应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根据法律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从轻处罚。参照此条,有重大社会贡献的罪犯也应该享受同等“待遇”。(《中国青年报》20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