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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禁吻令”引发观念讨论

2003-06-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深圳大学盛传学校将出台的试行校规中有一条:“校园内禁止男女学生拉手、挽手臂、搂腰、搭肩、拥抱、接吻等行为”。这一规定在校园中引起强烈反响。

校方称,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由于情感需要,有一些亲密行为也是必然的。但如果不加约束,就可能会过分强调自我和自由;要整顿校园的精神风貌,维护学校的公众形象,就要倡导公共道德。

一些学生认为,“禁令”过于严厉。接吻和拥抱没有什么不妥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学校的规定是否侵犯了学生权利?

中山大学法学院张民安副教授指出,从民法上讲,公民要遵守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男女生间的亲密行为虽然属于学生个人生活,但学生是在校群体,有义务遵守公序良俗。现在观念比较开放,制订禁止拉手、挽手臂这样的规定不太合理,但是学生在校园内的公开场合拥抱接吻有违善良风俗。学校制定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可操作性非常差,还不如干脆放弃。(《羊城晚报》20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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