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人名叫冉恒,原籍四川,曾在新疆盐湖化工厂大发养猪场当临时工。因在一次猪圈倒塌事故中被砸伤,丧失劳动能力,遂将大发养猪场诉至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0年5月30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养猪场向冉恒赔付工伤补偿2.4万余元。然而裁决生效后,养猪场一直不履行赔付义务。
当年10月20日,冉恒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养猪场,共为冉恒执行回赔款4000余元。后来盐湖化工厂破产,此案送至中院执行,韩文江负责此案。韩文江接到此案后,曾3次前往盐湖,催促将剩余的2万元钱赔付给冉恒。但大发养猪场解体,无财产可供执行。尽管韩文江多次向冉恒解释,但冉恒却不能理解,移恨韩文江,进而丧失理智持刀行凶杀人。
据调查,韩文江在执行此案过程中,没有任何懈怠、疏忽、不负责任或枉法行为。这是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人们在谴责冉恒的同时,对冉恒也会有些许同情。
冉恒只是个来疆的打工者,他在受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后理应得到补偿。可在裁决整整3年多后,他仍然拿不到2万元的补偿金。绝望的他杀伤没有过错的韩文江,只是在发泄他不能得到有效补偿的不满。
法官被刺事件,又引出了谁来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的老话题。民工打工,用人单位不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民工因工受伤或生病,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照顾;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费用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群众认为,如果能够认真处理好严重侵犯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许多不该发生的过激行为,就可以避免或减少。(《工人日报》200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