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求残联开办康复中心的目的不是营利,而是为了对残疾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对残联开办的康复中心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然而,一些单位和个人钻政策的空子,变相从中牟利。
我原来在县中医院工作,1995年我从中医院辞职,调入县残联工作。我和残联签订的合同是不从残联领工资,由残联出面办手续、选场地,我负责人员、技术、设备。残联每年只管收取管理费。第一年向残联交管理费6000元,以后逐年递增10%。
我们的规模逐渐扩大,有时忙不过来还雇人帮忙。这几年,尽管给残联交的管理费不少,但我们的收入和在医院工作时相比真是天壤之别。
回想开办康复中心门诊这几年,钱是赚了不少。但有时想起来我自己都觉得可笑。说不合法吧,我的康复中心门诊是经过卫生局、残联等部门同意的,而且手续齐全;说合法吧,又纯粹以营利为目的,却长期不用缴税,真是说不清道不明。
(《新华每日电讯》200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