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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语取代道德评价

2003-06-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新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将用法律用语取代容易引起歧义的道德评价,如取消“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等用语,加入“违反法律规定的……”等字眼。教育部有关人士说,现行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很多方面已经滞后,高校一直呼吁修改《规定》。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最明显的变化是高校有更多办学自主权,学生在学习时限、考试要求等方面可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

(《文汇报》20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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