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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业主同意即可炒物管

2003-06-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务院近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应聘请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不得随意改变。进一步强化了业主的监督权和管理权。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即可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消费者导报》20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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