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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个人信息,犯法

2003-06-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中国居民身份证法(草案)》在最近的修改中,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透露,草案中可能加入这样的条款:“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泄露居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个人信息被滥用的今天,这一立法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但是,由于在法律中一直没有引入“隐私权”这一概念,并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隐私,生活中个人隐私权被侵犯的事情时有发生。其中个人信息在商业利益的推动下被泄漏、被转卖,更是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比如我们刚刚与房地产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就有装修公司打电话来推销。又比如,你刚刚在一家商场参与了抽奖活动,转眼间就有保险业务员开始频繁拨打你的手机……然而,说不定哪一天,你还会发现自己留给商家的身份证复印件被人用来做了担保,或者开了部手机并留下大量欠费。于是,无尽无休的官司接踵而来。这些,都是个人资料泄密带来的后果。

笔者认为,“身份证法”仅仅增加警察和公安机关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还不足够,还应该增加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保护义务。(《深圳商报》200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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