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进认为山东大学的做法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对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的欺诈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利益。今年2月,谢进将山东大学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该校全面履行招生简章中关于高考优秀学生奖学金待遇的规定,并退回违约收取他的学费、住宿费共计4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学生进行奖惩及管理,是其自主管理的权利,学生有遵守的义务。而由于二者不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6月20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该生起诉。原告谢进不服,提出上诉。(《检察日报》200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