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所说的“中国的社会主义”一语,是在1850年2月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国际述评(一)》中出现的。在文中,马克思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与“欧洲的社会主义”具有共同点。
显然,马克思在这里说的“中国的社会主义”不是指太平天国。因为洪秀全等人是于1851年1月11日在广西桂平县金田村举行武装起义,才建号太平天国的,而才此前一年就有了马克思的这段话。其实,马克思的这段话是针对德国传教士居茨拉夫从中国回去后所讲的一件事情说起的。
居茨拉夫曾在中国活动了近20年,相当了解自西方列强到来后中国的社会危机更趋恶化,不断发生农民和平民起义,要求消灭私有制、重新分配财产。当他于1849年回到阔别20年的欧洲时,听到众人都在议论社会主义。他询问什么叫社会主义,别人向他解释后,他便惊叫起来:“这么说,我岂不是到哪儿也躲不开这个害人的学说了吗?这正是中国许多庶民近来所宣传的那一套啊!”
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社会主义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而是小资产阶级要求平分财产的平均主义的社会主义,或农业社会主义。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的社会主义明显是含有贬义的,是不能实现的空想。
马克思从未肯定太平天国的大同理想,他曾这样评价太平天国:“除了改朝换代,他们没有给自己提出任何任务。他们没有任何口号,他们给予民众的惊惶比给予老统治者们的惊惶还要厉害。”
太平天国运动诚然有伟大的一面,但是在误读马克思原话的基础上,为太平天国贴上“中国的社会主义”这一标签,难道就能将太平天国的深层弊病掩盖过去吗?(《南风窗》2003年第6期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