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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每年流失百亿元

2003-07-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由于土地市场管理中存在种种不规范,我国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据估算至少在100亿元以上。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2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达6000亿元。地方政府大量“经营土地”,一些市、县、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35%左右,有的甚至高达60%。

不少地方政府以地生财,一方面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低价拿地,另一方面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高价供地。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征地是政府行为,土地管理部门是惟一可代表政府实施征地行为的职能部门。然而,少数地方滥用征地权,出现了“什么人都可以征,什么事都可以征”的混乱状况。不管是什么项目,只要有人来要地,就以招商引资、城镇建设的名义,随意“出让”、“批租”国有土地,有的甚至做起了买卖土地的“官倒爷”。

土地市场开发与管理的不规范,导致国家与农民两头受损。(《发展导报》200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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