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购物发票能否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2003-07-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和丈夫两地分居多年,经协商我们均同意协议离婚。在整理家庭财产时,我发现了一些丈夫近年购买黄金饰品等礼品的凭证和发票,票面价值近2万元。虽然这些东西的实物我从未看见过,但我认为这些都应当是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我想申请法院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请问,购物发票能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吗? 路倩

专家意见:

发票作为书证,可以证明你丈夫曾经买过这些物品,但不能证明这些物品是现实存在的。所以,你想将发票上所列物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仅凭发票来证明是不够的,你必须将实物提交法庭或者提出这些物品现实存在的证据。当然,如果你丈夫对你的主张表示认可,法院也可予以认证,你就没有必要再举证了。这里要说明的是,你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凭发票提出分割财产的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检察日报》2003.6.30)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