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的财务总管N先生讲述了自己的“骗贷”经历。“现在的作案手法比传统的更隐蔽、更高明。一般的公司都不愿开增值税发票,以逃避增值税;而那些想从银行取得贷款的公司,虚构交易事实,不惜开出增值税发票,向税务局无端缴税,目的就是把人为做大的营业额弄得更可信。”
“1998年,我公司曾与广X证券公司合作,在广X证券公司虚拟出资1000万元,然后由广X证券公司提供出资证明书,向银行骗取贷款1000万元,又注入广X证券公司,横空出世成为广X证券公司的股东之一。这样的手法无异于为我公司锦上添花,从而有了更多骗贷的理由和资本。”
“审查有关报表、合同的银行业务人员个个都是行家,有充分的专业经验来发现贷款企业的财务陷阱,可是企业总有办法让他们‘闭上眼睛说话’”。
银行明知企业是滚动贷款,最终有形成坏账的风险,但他们仍然会把款项贷出。“最重要的是,这里有个人利益的驱动。”“对于这类‘暗箱操作’所形成的坏账,他们会在适当的时候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将其包装成国有资产,最终‘烂’在国有资产里面。”(《都市晨报》200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