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忠信认为,在否决“撞了白撞”的背后,张扬的是一份对人类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尊重。我们怎么能够因为乱穿马路这样的小过失,就完全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权利。有人会说,否决“撞了白撞”是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极大不公,但是想一下,机动车和行人的“强弱”如此悬殊,同样犯一个小过失,行人的危险成本是死亡,而机动车可能只是擦破点皮,给机动车更多的规范,才是真正的公平。“抑强扶弱”是我们过去忽视的法理基本精神,“以人为本”是立法应该遵循的准则,否决“撞了白撞”,正反映了立法思想的进步。
徐向华认为,过去有些地方试行“撞了白撞”,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道路交通的通畅快捷。这是一种效率先行,而不是权利先行的思想,如此立法的思想基础是以国家为本位。立法要以人本主义为基础,设计好权利义务的关系,配置好国家和个人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立法的初衷。(《解放日报》200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