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歌华股份有限公司电话咨询员就涨价问题回答说:“北京市有线电视光缆网络完成了从微波方式传送到目前光缆方式传送的转变,使观众能够收到的电视节目由1996年的10套左右,增加到现在的50套。目前,北京地区每户每月12元的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标准是1996年在微波方式传送的情况下制定的。因此,歌华公司向北京市物价局提出调整收视费的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
而北京市物价局有关部门说,没开价格听证会,“是因为价格听证目录项目中没有有线电视这一项。”
截至到2002年末,“歌华有线”公司收费用户已达220万户,以后歌华公司每年的收入与涨价前相比要多1.58亿元!作为具有垄断地位的上市公司,这样聚财合适吗?
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像有线电视这种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带有垄断性的收费调整必须进行听证,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否则就构成违约。”(《市场报》2003.7.4)